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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已发布: 2014-10-22 | 来源: 访问量: 32767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ducation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缩写为:CEAIE)。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中国教育界开展民间对外教育交流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全身心致力于:

  •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 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 开展中国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教育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 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 增进各国和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登记号为0717

第五条

通讯地址: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中国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办公地点: 逸夫会议中心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邮编:100031


第二章 ·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 促进国内外学校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 与国外机构合作开展教育人才培训
  • 组织双边和多边国际会议、研讨会及展览
  • 承办境外机构赞助的教育项目
  • 招聘外籍教师来华任教
  • 组织国际学者、教育家及学生访华学习
  • 协助中国教师赴国外教学或培训
  • 组织中国教育工作者出国考察
  • 提供出国留学咨询服务
  • 编译出版有关中国教育的重要出版物
  • 为本会筹集资金
  • 协调地方分会和会员单位的教育活动

第三章 · 会员

第七条

本会接纳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拥护本会章程
  • 愿意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 在教育及相关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 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 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验证
  3. 报会长批准
  4.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活动
  • 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 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提供有关资料及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脱离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

  • 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及工作计划
  • 推举名誉会长和顾问
  • 制定会费标准
  • 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每届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对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 执行大会决议
  • 选举和罢免领导成员
  • 筹备召开大会
  • 决定会员入会或除名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及管理资金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每2至3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任职条件:

  • 遵守国家法律
  • 在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无刑事犯罪记录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人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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